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11
深圳新星公告,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确认的货款本金1210.20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5.175%自2023年10月23日起计至2025年6月18日),并改判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足额收回款项,将冲回坏账准备并增加期后利润1210.2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