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4-06-28
深圳新星(603978)请问董秘:新星转债发行公告中的承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价格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转债按面值加利息回售给公司”。对吗?既然如此,公司为何不下修转债价格呢?
您好,公司于6月26日披露了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期限公告,将不下修转股价格的期限由“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调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26日”。自2024年6月27日开始,若“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下修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