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3-19
2024年3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琨进行了监管警示。原因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据公告,大千生态在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四个新项目,项目工期分别为365天、500天、360天和360天。然而,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这四个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为6.90%、56.25%、19.65%和0%,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工期建设完成。直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两个项目,同时将一个项目予以结项。2024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最后一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要求大千生态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