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3-06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佐元、李从容、刘网成:
经查,我局发现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东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1月16日,长源东谷披露《关于收到客户定点开发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国内某知名飞行汽车公司的定点通知书,项目预计2024年下半年开始量产。2024年1月17日,长源东谷披露《关于收到客户定点开发通知书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显示公司是2024年1月6日收到客户的定点开发通知书,该项目正式量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下半年开始量产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李佐元作为公司董事长,李从容作为公司总经理,刘网成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存在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源东谷、李佐元、李从容、刘网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