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1-09-23
李鹏(身份证号码:350322197511044395)
因你涉嫌操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6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1041号)。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配合调查,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人:菅元春 021-501863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 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