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爱集微2023-09-14
9月13日,亚翔集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547号】。本次诉讼案件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收回120,160,558.63元全额判决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介绍,2019年6月,亚翔集成作为原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对被告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欣晶圆”或“中欣公司”)提起诉讼。2019年6月11日亚翔集成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关于该项诉讼的受理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
经杭州中院审理,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对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浙江省高院于2022年5月24日以原审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案件发回杭州中院重新审理。
经杭州中院重审,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浙01民初1284号】。对杭州中院上述重审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经浙江省高院重新审理,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浙终547号】。亚翔集成于近日收到杭州中欣晶圆汇入的关于本案的判决款项,工程款:111,925,264.73元,利息:17,726,556.81元,鉴定费:233,799.00元,合计:129,885,620.54元。自此,本诉讼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