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08-04
挖贝网 8月4日消息,合诚股份(603909)在2018年收购收购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怡鹭)时隐瞒关联资金往来信息,董秘高玮琳被处罚。
经查明,合诚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拟收购福建怡鹭股权的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刘向东、林燚柠、陈恭代、朱云刚持有的福建怡鹭 60.72%股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交易金额为 6558.25 万元(含税),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上述收购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先后披露媒体质疑事项监管工作函、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在收购福建怡鹭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向刘向东提供借款的情况。刘向东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与福建怡鹭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先后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于 2017 年 3 月、2018 年 3 月分两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合计借款 5,555 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2 年及年利率 8%。其中,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和宾出借1,800 万元、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德全出借 1,555 万元、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黄爱平出借 900 万元、时任副总经理林东明出借 400 万元、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高玮琳出借 400 万元、时任监事郭梅芬出借 300 万元、时任副总经理康明旭出借 200 万元,借款资金均用做其受让取得福建怡鹭 51%股权的交易对价。公司同时披露,前期收购福建怡鹭控制权时与少数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或利益安排,时任董事、高管与刘向东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代持,该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重大交易事项中,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向交易对方先行借款、使其取得标的公司原股权的情况,属于该笔交易中涉及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原股东背景、关联资金往来相关的重要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应当及时、完整、准确披露。但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直至有媒体报道质疑公司前期交易涉嫌隐瞒关联关系后,才在相关监管函件回复公告中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对此,上交所对合诚股份董秘高玮琳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