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京晨报易理财2021-12-30
在“离婚案”尘埃落定后,马峻和马峭成为莱绅通灵的新实控人,为了免于要约收购,马家兄妹正在忙于减持股份。12月28日晚间,莱绅通灵发布公告称,马峻和马峭于12月27日与庄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持有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世美璟”)10%和18.65%的股权转让给庄瓯。
根据马峻的书面通知和传世美璟出具的书面证明,至2021年12月28日,马峻持有传世美璟27.30%的股权,不再为传世美璟的第一大股东,马峭不再持有传世美璟股权。
此外,马峻于12月27日已辞去传世美璟执行董事职务。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再为传世美璟的实际控制人,传世美璟也不再为马家兄妹的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告内容,传世美璟持有莱绅通灵2.18%的股份。
此前,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峭、传世美璟实际控制莱绅通灵48.45%股份,马峻与蔄毅泽为夫妻关系,马峻与马峭为兄妹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峭控制的莱绅通灵股份比例由48.45%下降至46.26%。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莱绅通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离婚之前,沈东军持股莱绅通灵31.16%股权,为控股股东;马峻、蔄毅泽夫妇合计持股莱绅通灵30.69%股份;此外,传世美璟持有上市公司2.18%股份,沈东军和马峻均持有传世美璟37.3%的股权,均与传世美璟不为一致行动人。 离婚财产分割后,沈东军持股比例降至15.58%;马峻、蔄毅泽、马峭及传世美璟成为一致行动人,在莱绅通灵合计持股比例升至48.45%,马家兄妹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公告内容,为了避免要约收购,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12月3日起30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马峭和马峻可能存在承诺期限内未能完成减持股份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2月23日,马峻就自行召集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承诺:1、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先前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和计划(减持至公司总股本的30%),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完成承诺和计划后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公司总股本的30%);2、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日至召开日期间,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