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6-03
6月3日晚间,ST南卫(60388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南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ST南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ST南卫董事、财务总监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自ST南卫2017年8月上市以来,李平一直是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至今,常州实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电源”)实际控制人为李平。2018年4月成立至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目乐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目乐影”)实际控制人为李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ST南卫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ST南卫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经由供应商常州市毕升印务厂、常州市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中间方转至李平、实力电源、禾目乐影等关联方,导致ST南卫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亿元。其中,2020年3月23日ST南卫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ST南卫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指出,ST南卫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ST南卫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05亿元元,其中:2020年全年发生额9200万元,余额为0;2021年1—6月发生额为1.1亿元,余额为0;2021年全年发生额1.35亿元,余额为0;2022年1—6月发生额7350万元,余额为200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ST南卫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3.13%、15.93%、20.61%、11.11%。ST南卫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8日,ST南卫披露了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江苏监管局对ST南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