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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60387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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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无人机大单客户违约,公司实控人相继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4-12  永悦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股票索赔娄霄云律师2024-04-12

  

  2024年4月11日,永悦科技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就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麦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捷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向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货款5864万元及违约金,并要求对方立即接收2620台航拍多功能无人机。

  大单迟迟未落地,履约难早有征兆

  2022年8月3日,永悦科技就公告该合同的总价是1.14亿,销售对象正是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该合同显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定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内向乙方支付5500万元,乙方发货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300万元,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尾款;合同最晚交货时间是2022年11月30日。

  但是到了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受到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原材料采购周期长、工人稳定性弱等多重因素影响,采购合同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完成交付。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和2022年12月27日合计收到1000万货款。截止目前公司已交货849.9805万元。同时公司表示由于对方尚未全部验收确认收货,所以公司本年度不确认收入,将已交货金额计入发出商品。双方一致决定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变更为2023年3月31日前。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原合同约定发货前应当收到6000万,却仅收到1000万货款。实质上合同相对方已经违约,公司非但不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反而表示,对方不追究在2022年11月30日前未交货的任何责任。这合同地位已经明显不合理。

  现如今在对方并未按照约定付款的背景下,公司累计交付无人机价值高达6864万元。虽然已经起诉讨要货款,但是合同背后是否涉及其他纠纷有待后续公司发布诉讼进展了。

  

  公司及实控人相继立案,无人机大单无法落地全年亏损加大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而就在不久前的4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被立案调查或许跟公司三亿无人机订单未披露抽屉协议有关。对于此项违规在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中已经明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实控人补充立案调查是否跟这项违规有关有待后续调查结果。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三亿大单暗含补充协议背后合同的商业实质是存疑的,基于此我们认为,凡是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9月1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在文末联系我们依法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永悦科技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0 万元到-5,800 万元。公司表示,2023 年度公司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为了丰富无人机产品线,积极开拓市场,投入费用较大,是导致亏损加大重要因素之一。而随着客户不接受无人机、不支付货款,涉及的相关存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年报是否存在业绩预告修正的可能?有待公司年报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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