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4-04-07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消息,投资者诉鼎胜新材(60387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索赔,避免错过合法挽损机会。
鼎胜新材遭投资者索赔始于2022年4月,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鼎胜新材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亦未对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刘鹏律师表示,综合判断,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鼎胜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诉讼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诉讼一审已经于今年3月底开庭审理,暂尚未判决。
业绩方面,经公司初步核算数据,鼎胜新材预计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为50000万元到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8155.96万元至78155.96万元,同比减少63.81%至56.57%。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