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5-05
鼎胜新材(维权)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针对此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已下达正式处罚。鼎胜新材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2)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鼎胜新材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鼎胜新材已经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现向广大鼎胜新材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鼎胜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鼎胜新材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鼎胜新材维权入口)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鼎胜新材(603876)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