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2023-12-11
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 月 11 日公告,公司于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监事方军伟出具警示函。
经查,方军伟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10 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25,4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 87 万元。1 月 12 日,公司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透露,本次违规主要是由于疏忽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且方军伟本人就违规减持事宜进行了自查和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错误,并承诺购回其违规减持的 25,400 股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军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回公司股份 25,4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