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网2021-11-03
1月2日晚间,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3867.SH)发布公告称,因还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便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被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币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94万余元。
公告显示,经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查明,新化股份2020年12月至今,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多次进行销售,其母公司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认为,鉴于新化股份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
新化股份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在接受调查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按期缴纳罚款,并深刻吸取本次行政处罚教训,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资料显示,新化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化工行业、其他行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8.89%、0.48%。其前三季度营收18.77亿元,同比增长11.48亿元,净利润1.10亿元,同比下降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