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2021-11-02
11月2日晚,新化股份(603867)发布公告,日前新化股份收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应急罚[2021]132号)。经该局决定,对新化股份处1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约94万元。
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2月至今,新华股份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共计63.075吨,违规储存在建德市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多次进行销售。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表示,新华股份未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非法从事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异丙醚。
鉴于新华股份主动供述,且已主动消除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在此期间非法储存经营异丙醚的违法所得943,587.5元。
新华股份表示,接受调查后,公司第一时间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按期缴纳罚款。同时,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业绩数据显示,新华股份前三季度营收18.77亿元,同比增长11.48亿元,净利润1.10亿元,同比下降29.64%。
盘面上,今年6月至今,新华股份股价涨幅近40%,期间一度攀高至41.5元/股,三个月内最大涨幅近80%。9月16日,新华股份因股价异常波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收到上交所问询函。截至11月2日,新华股份最新收盘价31.57元/股,当日大跌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