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半岛网2023-07-13
山东步长制药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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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你公司子公司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和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将在2020年至2022年陆续调出各省级医保目录。但你公司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关注该政策的影响,未充分分析相关产品全面退出各省医保目录对收入的影响,导致部分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2023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经重新测算追溯调整2021年商誉减值1.27亿元,该更正事项分别影响2021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1.27亿元、1.27亿元。公司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2020年3月份,你公司子公司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复方曲肽注射液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暂停生产销售,直至2020年11月份才恢复生产和销售。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发布公示的《关于对赵涛、赵超、王宝才、蒲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赵涛、赵超、王宝才对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赵涛、赵超、蒲晓平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上述四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显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并于2012年完成股份制改制。2016年7月通过证监会发审会IPO审核,于2016年11月18日成功上市。信息显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369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