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12-08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宏股份”,603856.SH)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黄磊、刘兵兵。
10月28日,东宏股份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预案公告日,按公司总股本256,900,600股计算,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7,070,1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暂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56,900,600股。东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06%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博德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7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倪立营持有东宏集团44.56%的股权,系东宏集团的控股股东。倪立营分别通过控股东宏集团间接控制公司52.83%的股份。同时,倪立营还直接持有公司12.18%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7,070,18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东宏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最低减少至40.64%,且公司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东宏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倪立营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