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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太太(60384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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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律师:三堂会审不会打官司的太太不是好太太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3-11  好太太内幕信息

来源 :刑天战斗组2022-03-11

  裁判要旨:天和轩公司有关其向美佳销售店提供了被诉侵权商品的主张属于当事人陈述,在商标权人对该声明不予认可,且缺乏其他客观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因此,原审判决美佳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美佳销售店关于其仅展示被诉侵权商品,不进行销售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好太太公司对一审销售公司沂南县美佳白璧墙布销售店不承担责任不服,经过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山东省再审,终于判定美佳销售店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判定了终端门店侵权责任,维护了商标专用权,为维权中法“合法来源”扫清了障碍。

  好太太不仅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而且出入法庭不卑不亢,为维护自己权利据理力争,真乃当代品牌楷模,刑天律师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禁不住要夸奖一句:不会打官司的太太不是好太太,好太太好样的。

  

  以下详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21号之一、之二。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沂南县美佳白璧墙布销售店,经营场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芙蓉路(财富广场D区10号)。

  经营者:许配明,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临沂天和轩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人民路中段德胜社区沿街房。

  一审法院判决:一、天和轩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好太太公司第1407896号、第1184209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金品好太太”标识的晾衣架产品;二、美佳销售店立即停止侵犯好太太公司第1407896号、第1184209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标注“金品好太太”标识的晾衣架产品;三、天和轩公司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好太太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好太太公司负担4640元,由天和轩公司、美佳销售店共同负担1160元。

  二审上诉请求:1.改判一审判决第三项为判令美佳销售店、天和轩公司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美佳销售店、天和轩公司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一审法院未判令美佳销售店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二是一审法院对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合理。关于一审法院未判令美佳销售店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天和轩公司是生产商,美佳销售店是销售商,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天和轩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精神,一审法院仅判令美佳销售店停止侵权,未判令美佳销售店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关于一审法院对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合理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好太太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商标及好太太公司的知名度,天和轩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及其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时间、主观恶意程度及好太太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天和轩公司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好太太公司负担。

  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及一审判决第四项;2.改判美佳销售店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美佳销售店、天和轩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美佳销售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首先,美佳销售店在一、二审诉讼中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商品系合法取得且其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其次,好太太公司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美佳销售店作为主营晾衣架、墙布等装饰材料的销售经营者对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应当是明知的。被诉侵权商品包装箱体仅标注“地址:山东天和轩五金有限公司”,结合美佳销售店的一审抗辩陈述,可以证实美佳销售店进货时未验明被诉侵权商品的注册文书、产品合格证明等。最后,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的售价为240元、好太太公司为本案维权进行了一审、二审、再审,支出了相应的律师费用,美佳销售店应当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本院再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高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美佳销售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美佳销售店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好太太公司的涉案商标权,当事人对此未提出异议,故美佳销售店应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天和轩公司、美佳销售店均未主张涉案商标三年内未使用,故本院不再对涉案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在本案一、二审程序中,美佳销售店未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亦未能提供采购被诉侵权商品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或其他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商品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天和轩公司有关其向美佳销售店提供了被诉侵权商品的主张属于当事人陈述,在商标权人对该声明不予认可,且缺乏其他客观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因此,原审判决美佳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美佳销售店关于其仅展示被诉侵权商品,不进行销售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鉴于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好太太公司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及美佳销售店因侵权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美佳销售店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好太太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了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美佳销售店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综上所述,好太太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

  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134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民初4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即临沂天和轩五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407896号、第1184209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金品好太太”标识的晾衣架产品;沂南县美佳白璧墙布销售店立即停止侵犯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407896号、第1184209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标注“金品好太太”标识的晾衣架产品;临沂天和轩五金有限公司赔偿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民初42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沂南县美佳白璧墙布销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五、驳回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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