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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60383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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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实控人蔡镇城蔡镇通收警示函 业绩信披不准确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0-20  四通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10-20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昨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4号)。经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603838.SH)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1年1月29日,四通股份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万元到400万元,同比减少100%到90.82%;实现扣非净利润-1499万元到-1099万元,同比减少135.20%到125.80%。2021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预计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500万元到-450万元,同比减少111%到110%;扣非净利润约为-2000万元到-1900万元,同比减少147%到145%。2021年4月14日,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7.39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实现扣非净利润-1941.5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四通股份在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前,未能客观、审慎估计当期业绩,合理判断投资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科目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的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存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四通股份时任董事长蔡镇城、总经理蔡镇通、财务总监陈哲辉、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奕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四通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四通股份及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产品覆盖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等全系列家居生活用瓷。公司于1997年8月29日成立,于2015年7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四通股份,股票代码:603838。

  蔡镇城于2014年6月26日至2021年10月13日担任四通股份董事长,于2021年10月13日至今担任四通股份副董事长,截至2021年9月7日持股1443.64万股;蔡镇通于2014年6月26日至2021年10月13日担任四通股份副董事长,于2014年4月26日至今担任四通股份总经理,截至2021年9月7日持股1447.70万股;陈哲辉于2014年8月19日至今担任四通股份财务总监;黄奕鹏于2014年8月19日至2021年10月13日担任四通股份董事会秘书,截至2021年8月24日持股19.05万股。

  四通股份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上述自然人股东共持有公司9629.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9%。蔡镇城、蔡镇茂、蔡镇锋、蔡镇通、蔡镇煌以及李维香的配偶蔡镇鹏为兄弟关系。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 责令改正;

  (二) 监管谈话;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104号

  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

  经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1年1月29日,四通股份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万元到400万元,同比减少100%到90.82%;实现扣非净利润-1499万元到-1099万元,同比减少135.20%到125.80%。2021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预计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500万元到-450万元,同比减少111%到110%;扣非净利润约为-2000万元到-1900万元,同比减少147%到145%。2021年4月14日,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7.39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实现扣非净利润-1941.5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四通股份在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前,未能客观、审慎估计当期业绩,合理判断投资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科目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的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存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四通股份时任董事长蔡镇城、总经理蔡镇通、财务总监陈哲辉、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奕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四通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四通股份及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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