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07-15
2021年7月15日,上交所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指出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蔡镇城、时任总经理蔡镇通、时任财务总监陈哲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于团叶、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奕鹏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