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网络舆情2023-12-19
12月1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中称,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元,2022年同期为-2,905.7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孙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指出,柯利达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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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鞠峰
来源|江苏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