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同壁财经2024-08-23
嘉澳环保(603822)8月24日发布公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的情况,导致公司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沈健、吴逸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浙江监管局将研判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资料显示,嘉澳环保(603822)主营业务为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