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利爪2023-02-06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嘉澳环保(603822)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嘉澳环保(603822)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20年12月24日,嘉澳环保(603822)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18日,嘉澳环保(603822)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5月27日,嘉澳环保(603822)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买入嘉澳环保(603822)并在2020年12月24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