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0-11
2021年10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嘉澳环保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1年5月27日,嘉澳环保(60382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嘉澳环保公司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20年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嘉澳环保(603822)股票,并且在2020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嘉澳环保(603822)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