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腾讯网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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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因涉嫌信披违规,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桐乡市。
沈健,男,1962年9月出生,嘉澳环保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桐乡市。
查正蓉,女,1980年10月出生,时任嘉澳环保董事、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桐乡市。
王艳涛,女,1984年10月出生,嘉澳环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住址:浙江省桐乡市。
嘉澳环保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嘉澳环保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成,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1.对嘉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2.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醒相关股民,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依法享有诉权。嘉澳环保(603822)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享有诉权的区间条件暂定为:于2020年2月18日之后买入,并在2020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嘉澳环保(603822)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5月26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