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房天下2022-06-21
近年来,家具行业兴起“全屋定制”的热潮。由于定制家具可以按照消费者的喜好进行量身定做,在外观和功能上都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消协陆续接到近20起消费者关于全屋定制家具的投诉,投诉主要是反映商家逾期交付、变更计价方式、测量数据虚报、赠送及抽奖的奖品不符、违约索赔难等问题。针对这些投诉,镇江市消协进行了分析点评,并发布消费提示。
顾家家居”不顾家“商家违约索赔难
“全屋定制”产品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旦遇上不靠谱的经销商,消费者就很容易陷入维权难的困境,相关的消费纠纷案例也层出不穷。
消费者王女士在今年初投诉反映,去年5月2日参加了句容“顾家家居”全屋定制在南京江宁一个小区做的现场活动。促销现场说3万元可以返还6000元物业券和一些赠品,可6000元的物业券和一些赠品始终未兑现,工期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联系公司不下几十次,一直都没有解决。王女士要求商家履行合同约定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另一位消费者王女士也投诉“顾家家居”全屋定制。去年8月23日,她与“顾家家居”签订全屋定制及软装合同,可到今年3月15日,餐桌椅、床、床头柜、床垫、沙发、电视柜都一直没有交付,而且安装的柜体有一扇门坏了,需要维修。王女士要求商家尽快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赔偿违约损失。
5月10日,消费者孙先生投诉称,去年8月2日,在句容“顾家家居”缴纳了1万元的全屋家居定制订金,同年8月22日与商家签订了全屋定制销售合同,缴纳尾款6.5万元,并确认了全屋定制效果图,合同约定今年1月23日前完工。其间,孙先生多次催促商家及时安装家具,但商家只是应付了事。之后,”顾家家居”总公司与实际经销商发生纠纷,目前柜子及家具均未下单排产。孙先生要求商家按合同履行全屋定制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镇江市消协指出,对于“顾家家居”的违约行为,消费者除了直接联系店家,要求其履约之外,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店家所在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仍无法维权,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店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己权益。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应当认真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值得注意的是,经销商往往不会提及违约责任,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会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在商家提供的合同样本基础上,消费者不妨补充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