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家具产业2021-08-11
家居巨头之间硝烟又起。
8月10日,一则法院公告引起了家居圈人士的关注。该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顾家家居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敏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专利行政纠纷一案。
据公告,本案系顾家家居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46001号决定书提起的诉讼。
天眼查显示,重庆敏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戴志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企业品牌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重庆敏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由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100%控制。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戴全发,注册资本1.02亿美元,由敏华实业有限公司100%控股。
敏华控股年报显示,戴全发于1995年加入敏华控股,目前为敏华控股执行董事,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等为敏华控股附属公司。
作为软体家居行业的两大上市巨头,市场占有率第一位的敏华和第二位的顾家家居在此前已经因知识产权纠纷多次对质公堂:
1 .在2014年3月20日,东莞家具展期间,敏华就曾以顾家大量生产、销售与其享有的名为“沙发(7202)”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0730133885.3)完全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已构成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查封顾家在展览会上公开展出和销售的侵权沙发,当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顾家家居4号馆A20展馆内,现场查封了涉嫌“抄袭”敏华旗下品牌芝华仕某款专利的产品。
2. 2014年3月24日,顾家家居在其官方网站贴出声明,指称顾家家居的这款产品早在2013年就申请到了外观专利权,不存在侵权问题。顾家家居方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219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顾家家居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并将此次裁定定为终审裁定。
3.双方还曾在2015年产生另一起纠纷。2015年11月,敏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顾家家居在某知名电商平台擅自使用“头等舱沙发”标识进行营销推广,侵犯了企业的商标注册权,要求其立刻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知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以顾家公司在被诉侵权广告画面上使用“头等舱沙发”字样系为了更精准地描述该款功能沙发产品的定位高端、体验舒适,令人在家中就能获得飞机或轮船的头等舱享受,而不是将“头等舱沙发”作为区分沙发产品来源的商标使用,其主观上不存在攀附敏华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恶意,并且顾家家居已在被诉侵权广告画面上准确标注了自身的第8539159号“顾家家居KUKA”商标,并未超出对“头等舱”文字合理使用的范畴等原因,驳回了敏华的诉讼请求。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查询到,敏华公司“头等舱”商标早已2010年5月被敏华公司注册,并广泛使用于全国各大门店,被广大公众所认知和认可。
顾家家居在2015年12月22日也申请注册了含有“头等舱”标识的商标“顾家头等舱”和“顾家家居头等舱沙发”,其中“顾家头等舱”被权益人注销,“顾家家居头等舱沙发KUKA”被商标局驳回。
4. 2019年3月20日,敏华控股向深圳国际家具展知识产权保护站提交了《保护知识产权投诉表》及相关资料,称顾家家居的两款产品侵犯了其专利。随后,顾家家居发声明称“不构成侵权”,声明中只字不提敏华控股,但称家具展会上“排除干扰,取得了丰硕成果”影射敏华控股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