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23
威龙股份11月23日公告,公司于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限制消费令》。
经公司自查,本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原因主要系公司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收到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文书。从《限制消费令》得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限制消费。按照上述案件的法院判决,公司均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现对主债务人的执行未结束,不应对公司进行执行。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