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2-09-02
智通财经讯,威龙股份(603779.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1亿至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1.5亿至2亿元。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7亿至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3.2亿至4.2亿元。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4.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3.71亿元。
据悉,公司未充分预估资产减值损失,导致《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中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长黄祖超、总经理孙砚田、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琳琳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威龙股份及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