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2022-07-18
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在官网发布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经查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分别在职责履行、股票交易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威龙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黄祖超、时任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琳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焕平、时任副总经理王冰予以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上交所发布的内容了解到,威龙股份2021年业绩预报与实际的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分别为65.6%、46.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虽然威龙股份在4月19日曾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但上交所认为威龙股份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除此之外,时任威龙股份副总经理王冰在在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威龙股份股票,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