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16
永安行11月16日公告,近日,就公司与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公司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40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宏溥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2022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次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