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07
永安行6月7日公告,公司(原告)因与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于5月31日向颍上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8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41366元(计算方式为以lpr利率一年期3.85%从合同到期之日计算至起诉之日)。近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据悉,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和5年运营服务,共计4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安装设备并通过了被告的设备验收,截至2022年1月,该一期、二期项目的运营服务期均已结束,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截止起诉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运营费用合计2800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