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08-10
永安行(603776)董秘您好,根据贵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共享单车折旧年限为3年,但2020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单车折旧年限延长至5年,在历年年报中均为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涉嫌披露信息的重大遗漏?公司共享单车的折旧年限的确认依据是什么,该行为是否属于调节利润?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不运营无桩共享单车,公司运营的有桩自行车及有桩助力车的折旧年限,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