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6-17
6月17日消息,海天股份公告,近日海天股份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诉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告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天股份等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次诉讼鉴于尚未开庭,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海天股份已按照《股权购买协议》以自有资金向合同指定收款方深圳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5400万元定金。同时,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若该协议签署后120日内,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仍未得到全部满足或被公司书面豁免,或即使前述期限尚未届满,任何先决条件已明确无法实现且不会被公司书面豁免,则本次收购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