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12-22
昨日,上交所对仙鹤股份(603733.SH)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签订对外投资意向协议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12月18日,仙鹤股份发布关于公司与莱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仙鹤股份与莱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7日在山东省莱州市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投资项目名称为“莱州市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0亿元人民币。
投资项目拟通过技改、新建形成年产200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及纤维制备项目。主体项目包含年产80万吨纸浆纤维制备项目(其中化学浆类材料40万吨,化学机械浆类材料40万吨),年产120万吨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其中40万吨/年为现有生产线技改,新建15万吨/年装饰纸基材料、30万吨/年特种纸基材料、35万吨/年特种食品卡纸材料)。主投资项目及配套的辅助项目拟分二期建设,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完成投资。
根据协议,仙鹤股份需指定旗下公司于条件成熟时在当地注册运营公司与莱州市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相关项目进行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打造全新的新业态、新模式;在双方签署框架协议后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框架协议的落实和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根据公告,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投资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项目投资。
仙鹤股份表示,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支付期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账面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仙鹤股份还提示了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仙鹤股份称,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