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06-30
近日,证监会公布对仙鹤股份(60373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可转债发行项目的反馈意见。
根据仙鹤股份此前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考虑到近几年募投项目所涉及的纸质材料市场前景较好,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20.5亿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年产3万吨热升华转印原纸、食品包装纸项目,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显示,仙鹤股份作为国内高性能纸基功能材料领军企业,主营业务覆盖特种纸、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造纸相关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技术研发。2020年年报显示,仙鹤股份去年实现营业收入48.43亿元,同比增加6.04%;实现归母净利润7.17亿元,同比增加63.02%。
对本次募集项目,证监会要求仙鹤股份进一步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预计效益相关情况等多个具体细节问题披露。
其中,关于募投项目中的高档纸基材料和纸吸管项目,证监会注意到部分项目用地尚未落实。因此,仙鹤股份需要补充说明目前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以及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问题。
此外,募集资金中的6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9.27%。根据申请文件,证监会发现仙鹤股份2021年一季度末的货币资金金额为4.19亿元。并且去年仙鹤股份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46.63%。因此,对仙鹤股份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的持有的具体情况,使用是否受到限制以及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证监会要求仙鹤股份进行说明。
与此同时,考虑到造纸行业特性,证监会重点关注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能涉及到的一系列政策相关问题。一方面,在产业及能源问题上,证监会要求仙鹤股份就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等进行说明。另一方面,造纸与环保紧密相关,证监会要求仙鹤股份对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等多个问题进行回答。
最后,对此前仙鹤股份一实际控制人20.90%的控股股权被冻结的事项,以及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应收账款、存货余额情况、房地产业务情况等其他问题,仙鹤股份也需相应地进行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