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铅笔道2024-09-0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今日发布关于其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涉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石湾鹰牌作为原告,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合同纠纷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
此次诉讼涉及金额本金达人民币13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831,905.63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石湾鹰牌在2022年1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并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天安新材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一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8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3.8%标准计付。该判决尚未生效,且天安新材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95%的信用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