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1-1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9XC)存在以下问题:
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
2.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
3.2021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
2022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
2023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