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今日头条2024-10-18
10月18日,上交所发布了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708,以下简称“家家悦”)及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警示决定。近日,山东证监局也出具了《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内容显示,家家悦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10月21日和2024年1月22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7000万元和6500万元。家家悦并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山东证监局认为,家家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上交所同样查明,家家悦集团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不规范行为。2022年7月15日,家家悦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1.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规定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但今年3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在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家家悦存在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共计2.05 亿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包括第1.4条、第2.1.1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第6.3.2条、第6.3.12条等。
作为家家悦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的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以及作为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的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承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也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多项条款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姜文霞、周承生采取了监管警示措施。
同时,上交所要求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家家悦需要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18 日,家家悦报收8.75元/股,股价上涨1.16%。今年以来,家家悦股价已累计下跌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