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11
2024年4月11日,山东证监局公告,对家家悦集团高管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李新的配偶林某丽在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累计买入12,500股,累计卖出12,9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李新应引以为戒,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