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4-08-05
东方环宇(603706.SH)公布,公司为尽快收回货款,降低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公司坏账损失风险,拟与昌吉市城投热力有限公司、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浩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诚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鉴于债务重组人昌吉城建拟用于抵债的标的房产均为未曾出售的新房产,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测算标的房产的可回收金额,因本次债务重组形成的非流动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在期末对相关资产逐项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该等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就本次债务重组,公司拟分别与昌吉城投、昌吉城建签署《债务转让协议》,与昌吉城建、新疆浩聚源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与昌吉城建、新疆浩聚源、新疆诚浩签署《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债务转让协议》
公司同意昌吉城投将欠付公司的燃气费182,841,929.89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捌拾肆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捌角玖分)转让至昌吉城建;昌吉城建同意接收昌吉城投欠付公司的前述债务。《债务转让协议》签订后,昌吉城投欠付公司的燃气费182,841,929.89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捌拾肆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捌角玖分)由昌吉城建负责偿还,昌吉城建作为新的债务人,根据其与公司协商结果按约定偿还债务。
(二)《债务清偿协议》
公司及昌吉城建同意,昌吉城建以其持有的标的房产的销售款,清偿昌吉城建欠公司的燃气费182,841,929.89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捌拾肆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捌角玖分),公司将指定第三方全权负责标的房产的对外销售包括设定专门银行账户、归集销售回款等,销售标的房产所产生的回款全部用以偿还燃气费。销售款超过燃气费的部分,仍归公司所有;销售款少于燃气费的部分,公司将豁免该部分债务。新疆浩聚源同意,昌吉城建以持有标的房产的销售款清偿昌吉城建欠付公司的前述燃气费。
(三)《补充协议》
公司及昌吉城建同意,昌吉城建以其持有的标的房产的销售款清偿昌吉城建欠公司的燃气费182,841,929.89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捌拾肆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捌角玖分);新疆浩聚源同意,昌吉城建以标的房产的销售款清偿昌吉城建欠付公司的前述燃气费。鉴于在《补充协议》签署期间,新疆浩聚源与新疆诚浩正处于股权变更过程中。因此,新疆浩聚源与新疆诚浩共同确认,上述标的房产归公司所有,公司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定价权、销售权等处置权利,新疆浩聚源与新疆诚浩不得干预公司以上权利,且有责任协助公司办理销售、按揭、不动产证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