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3-11-28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7日石英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士斌、常务副总经理吕良益、非独立董事张丽雯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友泰)和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香格里)为石英股份披露的关联法人。2022年度,石英股份未对与武汉鑫友泰发生的1162.58万元关联交易和东海香格里发生的0.8万元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一是部分在建工程未能及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虚增2022年净利润25.33万元;二是未将各部分职工人员社保支出列支在合理的会计科目,导致公司年报财务数据中的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分别虚减427.90万元、979.95万元,管理费用虚增1407.86万元;三是公司年报非财务数据存在多处披露错误。综上,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6.3.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总监张丽雯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吕良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财务总监张丽雯、董事会秘书吕良益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