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6-03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地、王春英、唐倩:
2024年1月31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9,20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至-16,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地、财务总监王春英、董事会秘书唐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