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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60366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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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信息披露违法被罚300万,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2-02  康隆达内幕信息

来源 :广州杨森团队2024-02-02

  

  2024年1月31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隆达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10月26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专网通信业务系隋田力方主导的自循环业务,产品未真实销售,无终端运用。

  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2019年5月26日,张某芳、周某、黄某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就合作收购目标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收购资产、股权转让和上市公司业务安排等事项进行约定。

  《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隆达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重大事件,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康隆达《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2021年5月6日,张间芳、周某、黄某峰等签订《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等,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截至2021年5月31日,北京易恒(合并)逾期应收账款、逾期预付账款、存货、商誉合计金额32,683.1万元,占2020年末康隆达资产总额的14.87%,占2020年末康隆达净资产的29.23%。该情形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事件,但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康隆达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才予以公开披露。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7,356.03万元的1.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5月26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康隆达603665,并且在2021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等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目前尚处于诉讼时效之内,受损投资者仍可主张赔偿。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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