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10-27
2023年10月25日,603665康隆达(维权)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违法违规事项如下: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康隆达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专网通信业务系隋田力方主导的自循环业务,产品未真实销售,无终端运用;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康隆达维权入口)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上市后至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0月29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