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周五下发了关于对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图生物,603658.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2年4月7日,安图生物披露公告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安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8,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安图科技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本次融资。公司对上述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核实,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对象安图科技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次对外担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此前仅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方式对安图科技作出年度担保授权,未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2022年4月8日,安图科技提前归还上述招商银行融资,公司的担保已实质性解除。
上交所指出,安图生物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4.1.1条、第6.1.10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冯超姐(任期2015年11月3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在对外担保发生时,未能及时关注到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问题,以致公司未能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且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在较短时间内解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安图生物及时任财务总监冯超姐予以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2.1条规定:
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违反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2.2条规定:
本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要求公开致歉;
(六)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七)建议更换相关任职人员;
(八)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
(九)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十)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于对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安图生物;A股证券代码:603658;
冯超姐,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4月7日,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安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8,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安图科技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本次融资。公司对上述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核实,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对象安图科技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次对外担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此前仅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方式对安图科技作出年度担保授权,未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2022年4月8日,安图科技提前归还上述招商银行融资,公司的担保已实质性解除。
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4.1.1条、第6.1.10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冯超姐(任期2015年11月3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在对外担保发生时,未能及时关注到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问题,以致公司未能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且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在较短时间内解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冯超姐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