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09
中曼石油12月9日公告,1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曼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曼控股作为中曼石油控股股东,存在以下事实:截至2021年5月25日,中曼控股直接持有中曼石油36.59%的股份,均为中曼石油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5月26日,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中曼控股所持有的中曼石油400万股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占中曼石油总股本的1%。但中曼控股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未在减持行为发生的次日通知中曼石油并予公告。直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才披露股份减持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曼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