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8-05
8月5日丨天创时尚(603608.SH)公布,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李林、倪兼明、杨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8号)。天创时尚于2017年向关联方UN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优人鞋业提供了合计250万美元的三年期有息借款。关联方UN公司及优人鞋业到期未偿还上述借款,天创时尚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借款逾期信息。
天创时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天创时尚董事长李林,总经理倪兼明,董事会秘书杨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创时尚、李林、倪兼明、杨璐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