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2-21
东方电缆2月21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秘乐君杰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中标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中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35kV海缆采购及敷设工程”,预计中标金额138,994.4585万元。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价跌停,有市场传闻称公司前期中标合同发生调整。经监管督促,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鉴于项目建设不及预期,公司与开发商协商对原中标项目做出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为46,496.915544万元,并延期至2023年交付,公司已于2022年12月6日签订相关合同。
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对前期披露的中标项目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属于应当披露的进展信息,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2022年12月6日签订合同时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价明显波动、市场出现相关传闻后,经监管督促才于2022年12月23日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中标项目金额重大调整等重要进展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