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3日,*ST博天(维权)(博天环境,603603)公告北京证监局立案调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博天环境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年报虚假记载。
其中虚增收入和利润涉及金额最大的是在2027年、2018年这两年。2017 年,博天环境虚增营收3.4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1.40%;虚增利润1.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收入10.9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25.33%;虚增利润5.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上交所指出,博天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上述情形已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此,上交所已向博天环境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024年1月18日,博天环境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盈利,预计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0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6.86%到95.62%。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底公司完成重整,致使2022年度实现大额债务重组收益,本期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破产重整程序带领*ST博天成功走出了债务泥潭,但是最终还是未能摆脱退市结局。
回溯前情,2022 年4月,有债权人申请对*ST博天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理由是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博天环境启动预重整。
2022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ST博天重整一案。
2022年12月9日,*ST博天公布了破产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是: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5.5亿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6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股票用于还债。
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是:将普通债权分25万元以下和25万元以上这两种。25万元以下部分(含25万元)100%全额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一个月内分两次现金全额清偿。而25万元以上部分的清偿方案具体又分为两种,一是“现金+以股抵债”清偿,即超过25万元的部分,每100元可获得8元现金和5.1225股转增股票;二是“现金留债+以股抵债”清偿,即超过25万元的部分,每100元可获得16元留债份额和4.6771股转增股票,留债期限为7年。
2022年12月24日,*ST博天宣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等三家企业共同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向博天环境投资合计约4.8亿余元,并已获得相应股份。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在公告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后1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上市公司申请听证,可以延缓退市进程。但是,想通过听证程序,最终成功终止退市的可能性并不大。(臧小丽律师专栏)
就投资者而言,可以对*ST博天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提起索赔。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买入博天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博天维权入口)
臧律师表示,目前,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一批博天环境投资者的起诉资料。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博天环境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